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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方案

发布日期:2021-03-16 16:48浏览次数:
9月28日,惠州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惠州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《方案》是由惠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,相关部门共同参与,并经法制部门审核的一部草案。

  《方案》提出了七项工作任务和措施:

  一是加快完成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。依照《食品安全法》和国务院、省政府规定,加快制定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,加快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监管的职能交接,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,确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。

  二是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。建立健全市、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,镇、街道、乡负“属地管理”责任,相关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,食品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。特别是对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和乡、镇、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,进行明确规定。

  三是建立完善与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配套法规、规章相一致的机制制度。重新组织修订《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和《惠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》,制定《惠州市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》和《惠州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》,建立系列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机制等等。

  四是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。要加强监管机构、检验检测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,完善相关监管机构、检测机制,充实监管人员;要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,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。

  五是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。按2009年人大议案要求,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;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,对市区7个农贸市场实行升级改造或重建;建设传统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基地,使惠州梅菜、东江豆腐、龙门米饼等食品安全得到发展;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,建立食品行业A、B、C、D分级信用制度。

  六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。按上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要求,开展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等“八个方面”的专项整顿;开展米及其制品等“八大品种”专项整顿,确保符合省对地厅领导考核指标要求。

  七是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。着力建立要地媒体公益宣传机制,相对固定、持之以恒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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